产品包装形式:
一·原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二·原包装涉嫌误导消费者(+、ROC、西元、韩方),提供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包装。
三·原包装是某一规格,新增/变更其他规格设计包装。
四·与其他产品组成套装销售的组合装。
五·境内委托境外,提供产品设计包装。
资料要求:
产品原包装图应上传:1.产品原包装平面图、说明书、中文译文;2.无产品原包装平面图说明;3.产品原包装平面图、说明书、中文译文及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理由;
产品设计包装平面图应上传:1.无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提交加贴中文标签的原包装平面图;2.有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提交设计包装平面图(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中文译文及加贴中文标签的设计包装平面图;其中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上市包装立体图应上传:1.产品原包装立体图;2.无原产品包装立体图的说明。
要求:
1.申报产品配方组分不得与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标注的原料不相符(欧盟规定应当标注的致敏性香精单体除外)
2.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申报产品时不得改变其适用人群。
3.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标注使用部位、使用方法、警示用语等的,申授产品时不得变更或删除相应内容。
4.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显示有内置说明书的,送审样品或申报资料中应有内置说明书,如无,应提交相关说明。
5.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中如有产品中文名称的,申报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其相符。申报资料中产品中文名称与产品原包装中文名称不相符的,应在中文标签、说明书中标注“原包装中文名称**为**地区销售的名称”。
6.除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信息外,进口化妆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所标注的内容应全部译为正确、规范的中文。审核以产品中文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为准。必要时,参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内容。
(1)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标注“祛痘、抗粉刺、预防或不引起粉刺”等相关内容的,申报时应提供抗生素和甲xiaozuo项目检测报告。
(2)发用类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标注“去屑”用途的,申报时应提供去屑剂项目检测报告。
(3)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若标注“药用yiyao”等中文字样(含繁体中文),或标注医学术语、宣称医疗作用、暗示疗效或虚假夸大宣传等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的,应在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中予以解释说明。
(4)产品原包装中的产品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需与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信息一致。若同时申报两种以上包装规格/形式时,至少有一种包装规格/形式的上述原包装信息应与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