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由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二、请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进展情况,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实施。
三、请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pdf
广州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间表.doc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8日
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5)2021 年起,禁止在我市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3年起,禁止在我市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落实)
(14)鼓励生产企业采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宣传、引导、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简化产品包装,鼓励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包装材料,积极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落实)
(22)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区**落实)
(28)持续开展生产流通企业限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商品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措施,推广生产废弃物产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造 10个限制过度包装样板商品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 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 发水等)和牙膏、牙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