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技术研究日益深入,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
目前,我国针对防晒、保湿类化妆品建立了一系列功效评价方法和标准。例如,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轻工行业标准《QB/T4256-2011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是现在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参考的基本标准。《化妆品*技术规范》(2015年版)收录了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以及防水性能测定方法。2019年,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150-2019防晒化妆品UVA光防护效果体外测定方法》,该标准等同引用ISO24443,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对化妆品功效评价国际评价标准的重要转化和引用,其发布实施标志着我*晒类化妆品功效评价体系在体外研究领域实现突破,将明显提高检测效率,为化妆品监管提供更有效的技术**。
此外,牙膏被划归到化妆品体系监管后,卫生行业标准《WS/T326-2010牙膏功效评价》仍然适用。该标准规定了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牙本质敏感等功效的评价方法。
在**部门制定出台化妆品功效评价标准的同时,我国化妆品企业和相关团体组织也在积极建立功效评价标准和技术方法。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T/ZHCA001-2018化妆品**功效测试方法》《T/ ZHCA002-2018化妆品控油功效测试方法》《T/ZHCA003-2018化妆品影响经表皮水分流失测试方法》《T/ZHCA004-2018化妆品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测试方法》《T/ ZHCA005-2019化妆品影响皮肤弹性测试方法》《T/ZHCA006-2019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等团体标准;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T/SHRH018-2019化妆品改善眼角纹功效临床评价方法》。此类团体标准虽为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但可起**市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作用。
虽然我国在化妆品功效评价方面建立了一些方法标准,但**于防晒、保湿类产品,且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未来需要各方共同完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