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评估相关法规

2020-12-23 浏览次数:62

01我国*评估立法情况

2010年 食药监许函[2010]109
关于征求《化妆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评审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0年 国食药监许[2010]339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2020年 药监妆函﹝202082
《化妆品*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02什么时候需要*评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四)新原料*评估资料。
*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八)产品*评估资料。
*二十一条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前,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从事*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按《化妆品*评估技术导则》的风险评估原则和程序对新原料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使用量的确定和对可能存在的*性风险物质如原料生产、保存过程中可能产生或不可避免带入的*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三十二条(产品*评估资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产品*评估,产品*评估资料包括产品*评估报告以及化妆品产品*评估摘要。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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