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标准缺失为**共性问题
2020-09-23 浏览次数:77次
化妆品*性是世界范围内广受关注的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法律法规以**化妆品及其包装*。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如果化妆品容器中含有部分或全部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质,且该有毒或有害物质可能对容器内的化妆品造成污染,则该化妆品为掺假化妆品;如果化妆品容器的制造、成型或填充方式有误导性,则该化妆品为假冒化妆品。同时,该法规要求,化妆品上市前,要充分证明成品和其中每种成分的*性,如果未充分证实*性,则需要标明产品的*性尚未确定。美国化妆品成分审查小组会审查化妆品成分*性,FDA参照其结果对化妆品成分进行规定和限制。此外,在美国,具有美容作用的液体口腔卫生产品或个人护理产品必须使用防篡改包装。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规定,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应当对人体健康*,并公布了禁限用物质和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剂名单。该法规指出,如果化妆品中因为**或合成原料杂质、制造过程、储存以及包装迁移而产生了少量禁用物质,且这些物质在GMP技术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则该化妆品在满足人体*的前提下可以销售。此外,欧盟还要求化妆品在投入市场前完成*评估报告。欧盟对化妆品*性有较多考虑,但没有规定包装材料的测试方法和相关限值,对化妆品包装*性评价没有明确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22715-2006《化妆品-包装和标签》指出,化妆品包装在储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能毁坏、变差以及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ISO 22716:2007《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包装材料应该进行评估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并且针对包装材料采购、检验、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建立相应管理标准,保证可追溯,对储存时间较长的材料还要进行再次评估。国际上对化妆品包装*性有一定考量,但没有明确提出如何评价化妆品包装*性。由此可见,化妆品包装*性标准缺失是**共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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