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命名宣传是否可用“升级”?一

2020-08-25 浏览次数:53
问: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名称,能否增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区分?
答:考虑到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化妆品命名的准确性及客观性探析——以“升级版”化妆品为例

“升级版”一度是广告热词。在“汉语盘点2018”评选活动中,“升级版”被列入年度经济类**流行语。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在电视广告、广播、海报等宣传中,还是商品名称中,“升级版”这一宣传用语使用都十分频繁。

不过,在宣称“升级版”方面,应该将化妆品与一般商品区分开来。汽车、电脑等类型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对产品升级前后的配置参数、功能优化等方面进行直观的比较和判断。但化妆品属于体验型商品,其效果更多依赖于消费者的主观感觉和体会。比如,即使厂家在广告中明确告知是哪种原料“升级”或某种有效成分含量“升级”,对于化妆品这类个性化差异较大的产品,其使用效果仍依赖消费者使用的真实感受。所以,从化妆品命名准确性和严谨性来讲,不宜使用“升级版”标注产品信息。

考虑到存在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的情况,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明确提出,因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一解答同时兼顾科学性、严谨性和企业配方调整后标注方便,对于规范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作者单位:广东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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